拿了發票不付款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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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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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該業主既有以該發票進行核銷之事實,則以此項核銷紀錄配合合約書等其他事證應足以證明其積欠款項之事實,故建議您應儘速提起民事訴訟,早日取得執行名義,俾以透過強制執行來實現您的債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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