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侵占想要認罪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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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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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認罪協商去主張,若法官同意則可以先與檢察官協商,建議委由辯護人為您辯護,以期在這一審級即解決此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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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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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給法官即可,你這個不是重罪,沒有認罪協商的適用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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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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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所以,重罪反而是不能認罪協商,本件當然有認罪協商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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