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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逼我離婚又絕口不提離婚這兩個字

  • n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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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4 15:32 最後編輯日期:103-02-05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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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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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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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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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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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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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n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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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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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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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4 17:40 最後編輯日期:103-02-0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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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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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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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4 17:45 最後編輯日期:103-02-0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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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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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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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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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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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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