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及變造文書罪問題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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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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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身在診所從事護理工作,診所員工安排休假時間統一以診所一份排休單提供診所內十名員公開 閱覽及依個人權力在休假單上行使安排休假之行為,一天十名員工以休三至四名為限,而安排休假之權力以主管批閱為主,前兩天本人在班表上發現原本本人已經在排休文件上所劃定之排休內容,遭到一名同事私自變造圖改,並且在可公開閱覽的排假文件上知本人姓名欄位旁邊指名道姓: "某某人(我) 偷 劃假 我們都有眼睛在看 ,一天限劃假三位",並且叫其他同事都去看該份文件 ,在此想請教 以該名同事在文件上以文字紙明 一天線劃假三位" ,在此想請教 以該名同事在文件上以文字指名道姓並且用 偷 這個字眼來明指我有該非事實行為,以及私自變造我個人原本在該文件上所劃定好之排休內容,上述內容行為我是否可以 以妨礙名譽之加重誹謗罪(因以文字撰寫毀壞他人名譽)以及變造文書罪對該名同事提出刑事、民事訴訟及求償,懇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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