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協議書內容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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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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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棄其他訴訟權利 原則上指依目前雙方情況而言 如果是將來有侵害權利 或是其他情形 還是不會受到限制的 2.對方雖然沒有子女監護權 但依法還是可以跟子女會面交往 如果時間跟方式無法約定 可請求法院裁定 3.子女姓氏變更 原則上由父母約定 有法定事由則可請法院裁定 原則上如果子女跟你生活 是有機會請法院改姓的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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