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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大律師: 關於離職問題..

  • 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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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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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你有多想離開公司,遞辭呈的時間至少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於20日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須於30日前預告。

    我目前所工作單位已滿三年,若欲提出離職,需於30天前預告。
    想問: 這裡所謂30天,是否含假日等非工作日,還是30個上班日。

    因目前工作單位,原有4位員工(不含老闆),另兩位是老闆兩個女兒。
    去年8月,另一個同事和老闆吵架,被老闆資繾,現在還在走法院。
    之後,也沒增補人員,現在連我3個人。
    所以現在上班氣氛很差。
    若我依法提出辭呈,而老闆也同意放人,而老闆在我離開後宣布結束,
    這樣我是否可求償資繾費。或可爭取何權益。

    以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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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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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自願離職,似無相關資遣費之疑義。或您有其他依僱傭契約相關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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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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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自願離職,似無相關資遣費之疑義。或您有其他依僱傭契約相關主張,歡迎您 ... (恕刪)

    那麼,30天是怎麼算的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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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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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例如若您欲於2月1日離職,您須於1月1日提出,方符合30日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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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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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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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相關資遣費之疑義。... (恕刪)

    想補充問一下: 若提出辭呈後, 老闆說一個禮拜後即可離職, 並補滿薪資.

    隨後即將公司結束, 這樣可以爭取到其他權益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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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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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出辭呈,仍為自願離職,除非您無提出辭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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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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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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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自願離職  或稱非法解雇才有資遣費問題  就你所述  可能無法請求資遣費   2.離職預告期間原則上都連同假日計算  不會扣除例假日  如你預計四月一日要離職  那你就三月一日前通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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