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汙衊???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09 12:36
- 文章人氣:433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在民事訴訟中否認對方所主張的事實乃事理之常,依法而言也是其訴訟權利正當行使之範圍,若對方未於該訴訟程序外作不實之指控致有妨害名譽之情事,尚無民、刑事責任之問題。另外應注意的是,若其答辯主張不獲法院採認時,可能會在法院酌定非財產上損害(精神賠償)產生不利影響(增加其金額),事實上未必全無法律效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