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贈與能夠追溯回去嗎?
-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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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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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大大:
我和爺爺及奶奶,自幼一起同居至今(同戶籍~不曾遷出)
於2012年奶奶發生車禍~(無自我能力+行動不便)須有外籍看護照料,
加上爺爺年紀已高(意識清楚.又是奶奶的監護人)將現金給於我(孫女),
以臨櫃提領方式(無轉帳紀錄.無書面契約.無公證效力之行為.同戶籍狀態下
.無創業之實.尚也未婚中)自己留有一間房子,他們的生活起居都是由我在打理~
不管是申辦任何福利之文件.就醫收據.看護繳費單據.日常醫療用品收據~我都有留存
由於姑姑一直洗腦爺爺~導致姑姑揚言要提告我騙取爺爺的現金~
請問我這樣是否有構成?~我有這些的單據是否能成為照料她們的證據?
如果走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我還須提供什麼當作最有利的證據嗎? 謝謝!!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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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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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得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就該筆款項,您確實用於照料爺爺奶奶,並且保留單據,則無須過於擔心,但是本文建議您,要盡量以匯款的方式、刷卡的方式或開立支票的方式付款,或是保留其他證據證明。(因為部分法院是不採信收據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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