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知情情況下被當成重利案電話人頭
- 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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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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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始末:在經朋友的介紹下,知道有地方能以電話門號換現金好奇下跟隨前往詢問
賣方說所有門號都是提供給房屋仲介使用便以8000元將我名下5支門號賣給他們使用
再賣後2.3個月陸續接到環保局寄來廢棄物清理法的單子都是以將該支門號停話為懲罰,我也不疑有他以為真的是提供給房仲使用
卻在今年初收到一張刑事案件通知書案由為:重利案件調查
我打電話回去詢問向我購買門號的賣方,問他們為什麼一開始講明是提供房仲使用卻成為重利案件的電話人頭
他第一句話卻問我 我有沒有亂說話
還教我怎麼跟警察說明賣方說:你就說你之前自己去辦門號,電話不見了,其他的事通通不知情,還要我不能把他們供出來,如果供出他們我也會有罪
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會以我為人頭去從事重利案件
是警察通知到案時才知情
請問律師,這樣我該把賣方供出來嗎
如果供出他們我會觸犯到何種刑責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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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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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該只是牽涉被告所涉犯之重利罪 因為警方開始應該都會調閱重利組織所使用電話 掛你的名義 當然你會牽涉在內 2.這部分如果可以釐清事實 應該未必會成立犯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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