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朋友喝酒後騎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也都已出院(我朋友已付清對方醫藥費),機車也已修理好。做筆錄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告知雙方均有責任:我朋友酒駕(0.8)、對方(行人)穿越馬路時闖紅燈。目前正等待調解委員會調解中。
請問:應如何歸屬雙方的責任?酒駕一方全錯嗎?合理的賠償費用應如何談呢?
回覆 阮怡菱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朋友喝酒後騎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 ... (恕刪)
我朋友喝酒後騎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 ... (恕刪)
責任歸屬部分可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車輛鑑定委員會認定過失比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及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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