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在FB上的私下不公開社團(總社員只有37人),首先第一篇的留言我完全沒有針對要告我的人,但是他自己卻對號入座,我雖然也有不客氣的回應了一下,但是他之後的回覆留言都是涉及人身攻擊(人渣、腦袋有洞、白癡之類的),然後今天收到通知要去台中開庭就覺得很莫名其妙,要告我妨礙名譽,要告也應該是我要告他才對,對於這種惡人先告狀,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謝謝。
另外因為我當時覺得是遇到怪人了,所以我把我的留言的內容刪掉了,目前只剩下他的留言還在上面,可以當作證據嗎?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若您無誹謗他人之言語,自與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無涉。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告訴人提告內容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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