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接到國稅局要求我補上爸媽親子關係證明, 因為40年前爸媽生我有某些因素沒有報親生子女, 而是報了姪女, 叔叔嬸嬸成為我爸媽, 現在我要怎麼去改回親子關係
1. 因為國稅局給我時間到3/10, 是否親子鍵定報告可以證明
2. 如何改回親子關係, 拿著親子鍵定報告需要去法院嗎
急需處理拜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戶口名簿上登記的父母不實在,則應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要重新建立親子關係的話只能由法院下判決
1.如果不是真實父母子女關係 要恢復真實血緣上父母子女關係 你可能還是需要透過法院判決程序認定 2.可能涉及提出否認之訴或是確認法律關係存否訴訟的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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