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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

  • lacost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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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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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
  • 我妹現在是中度精神殘障患者,法扶律師建議我,可以申請成為妹妹的監護人,以防止妹妹後續被騙去簽合約之類的,但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成我妹的監護人後,像我妹妹欠銀行的錢或是國民年金,已至於之後我送到妹妹做長期的託育養護,我都要需要幫妹妹負責嗎?另外我妹現在是低收入戶的身份,如果我成為她的監護人是一定要報扶養嗎 ?因為這會影響到我妹低收入戶的資格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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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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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9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806號
  • 1. 監護與扶養是兩回事, 若您未扶養妹妹, 當然報稅時不必申報她為扶養人口

    2. 監護人之財產與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是分離的, 所以您不必代償她的任何債務, 但她的債務, 或以後與療養機構簽的合約, 都必須由您代她處理(但不是拿自己的錢幫她還債), 因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 當然, 您可代她領取國民年金或各種補助, 但不可放進自己口袋. (lawmed6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