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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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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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62歲已婚 無子嗣, 父往生, 母已90, 財產在美約NT4000萬 給配偶, 在台NT2000萬,兩地法稅皆不同 1)須美台各一套遺囑嗎 ?
在台部份欲留300萬給二妹(未婚)退休用 其餘扣除特留份 剩餘均贈醫院 慈善機關
2) 母親特留份是台產之幾分幾?
3)四姐弟妹富有 我台產還有剩產 必須給他們特留份嗎? 是台產 幾分之幾 ? 可不給嗎?
4)若母先逝 四姐弟妹特留份 是台產 幾分之幾
5)二妹還可拿一份特留份嗎? 幾分之幾
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可以兩份遺囑
3.若您母親還在世 則姊弟妹無法繼承
4.母親先逝 四個兄弟姊妹之應繼分為全部遺產二分之一 每個姊弟妹八分之一
5.你如果要給二妹多一點 可以在遺囑內表明 但須注意特留分的部分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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