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26 16:01 
  • 文章人氣:352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法律並沒有規定如果母親再婚或是有其他對象就應該由父親監護子女   2.重點還是在於母親是否有能力以及適合照護子女   3.但個案中不排除父親以母親再婚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26 16:04 
  • 文章人氣:360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並無規定若母親再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須歸還給父親,即使父親以此為理由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故仍須綜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無明顯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仍具較有利之地位。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蘇毓霖 (蘇毓霖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26 16:49 
  • 文章人氣:289
  • 個人積分:232
  • 律師評價:3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97號
  •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律並未規定改嫁後,子女親權將改由他方行使,僅可能為他方聲請改定行使親權人之事由,且縱雙方有改定協議,法院仍會參酌雙方家庭經濟等因素,決定由誰行使親權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 http://goo.gl/8KXEZI 千金難買好律師 評律讓你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