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問題
- 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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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7 14:36 最後編輯日期:103-02-2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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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因第一次吸食一級毒品被勒戒3個月,約1年後又被抓到服食毒品判刑6個月,但這一條已經用易科罰金的方式處理(這中間先生都有定期去政府立案的醫院服時舌下錠(醫生沒有讓他喝美沙酮),經過這段時間在今年1月又被拘提但身上沒有任何毒品,驗尿是有反應的,先生自己也坦承有吸食,請問如這樣是否可以請求法官讓他正常工作持續配合驗尿及服食舌下錠呢?如果判刑又大約會是多久呢??非常擔心謝謝!!
很想感謝律師的解答,但一定要在fb分享這種問題我無罰做到sorry!!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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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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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時間這麼短再犯 而且是施用第一級毒品 刑度可能會在8個月到1年間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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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為施用一級或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可能為八個月至一年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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