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無號碼的電話騷擾

- 蘇毓霖 (蘇毓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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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3 20:25 最後編輯日期:103-03-0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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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答覆如下: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騷擾部份應詳細說明為何,是否涉及刑事妨害自由罪章內之罪,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民事訴訟部分,則須舉證有損害發生且與騷擾電話有因果關係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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