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無號碼的電話騷擾
- 蘇毓霖 (蘇毓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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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3 20:25 最後編輯日期:103-03-0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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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答覆如下: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騷擾部份應詳細說明為何,是否涉及刑事妨害自由罪章內之罪,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民事訴訟部分,則須舉證有損害發生且與騷擾電話有因果關係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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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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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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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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