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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調整不成立之後續步驟

  • jrmp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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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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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經過>

    律師你好,
    去年跟同學約好去奮起湖遊玩,
    但因遇颱風想取消行程, 希望旅館業者能退還已付訂金,
    但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後,
    經第1.2次調解皆無法拿回,
    業者一直承認會全額退還,但遲未見其行動, 召開調解委員會業者也未到場.
    (有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問題>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做的動作是提起消費訴訟嗎?
    要如何提出呢? (寫訴狀至地院提告嗎?還是?)
    或是有其他調解的管道嗎?
    若是我勝訴能向業者請求提出訴訟費用嗎?
    謝謝.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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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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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jrmpcj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提起訴訟聲請支付命令只要繳交給法院500元,可以節省成本。

    二、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但不包括律師費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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