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之前的女友自從他們分手後,怒罵的簡訊就不曾聽過,每一封都相當ㄉ難聽,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可以告他嗎??因為之前有好好跟她說過了!!可是他還是一樣,我們真ㄉ忍無可忍了!!!
1.因為不具備"公然"的要件,所以不構成刑事侮辱罪。
2.民事部分,你可以考慮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但是你要須要證明有造成你精神上的損害(精神醫療診斷書)
這種情形可以考慮刑事上提出強制罪告訴
民事部分則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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