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寫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有提到"為求自身權益之保障,本人在此鄭重聲明,限期請貴公司於函到七日內出面處理債務。並請貴公司執行長負責人柳建任先生,依法其應負連帶清償之責任。請貴公司及其負責人自重,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關於我寫這段,若對方有收到信也有拆開,結果在7日內都無回應,那之後該怎麼樣處理較好?
我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該公司103年1月份薪資到現在已經三月了仍然藉故拖延,又規避責任,現在已有在市政府勞資關係申請協調了,只是目前還在等待。
您好
發存證信函後對方還是置之不理的話
可以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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