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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的問題

  • 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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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5 16:18 
  • 文章人氣:1010
  • 個人積分:2
  • 我也寫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有提到"為求自身權益之保障,本人在此鄭重聲明,限期請貴公司於函到七日內出面處理債務。並請貴公司執行長負責人柳建任先生,依法其應負連帶清償責任。請貴公司及其負責人自重,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關於我寫這段,若對方有收到信也有拆開,結果在7日內都無回應,那之後該怎麼樣處理較好?

    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該公司103年1月份薪資到現在已經三月了仍然藉故拖延,又規避責任,現在已有在市政府勞資關係申請協調了,只是目前還在等待。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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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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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存證信函後對方還是置之不理的話

    可以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訴訟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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