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目前和被告有不動產的債權糾紛,但被告以往就曾有不良紀錄,
例如會到住家騷擾,電話騷擾等等,令人不堪其擾。
目前有委託律師已經寫好資料要寄出,委託律師有說,這樣對方也會知道原告的住家地址,甚至電話也會知道.....
但不提供又不行.... 想瞭解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法
雖然可以向轄區派出所備案,甚至申請保護令等等....之前也曾經申請過
但實際上並無太大的約束力,萬一真的發生事情...那也早已無力回天
有關文書送達問題,此部分可與您所委託的律師討論可行的方式....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文書送達問題,此部分可與您所委託的律師討論可行的方式....
非常感謝您...
相關問題有討論過... 旦回覆是 認為不需要太過緊張 若真的發生問題 可向當地派出所備案,嚴重時甚至可以申請 保護令....
但如果一定非要提供地址,即使沒發生事情,也會讓原告覺得每天都需要擔心自己的安危,
何況是萬一真的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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