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於上下班交通費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2 14:07
- 文章人氣:285
- 個人積分:53080
- 律師評價:1422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確實是以該車為交通工具,並因為該次車禍事故而無法使用,則可以跟您請求上下班的必要交通費用,但是必須提出單據,且必須合理.如明明只需搭捷運或是公車即可,卻偏偏要搭計程車甚至於是包車,則自然無須給付如此多的費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