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過世兄弟姊妹之子女繼承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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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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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無有效遺囑,由尚生存之BCD繼承,分三份,EF死亡已無權利,其子女也不適用代位繼承;若遺囑有效,且CD已辦理拋棄繼承,B應繼分1,特留分1/3;若遺囑有效,且CD未辦理拋棄繼承而只是不要求分配,B應繼分1/3,特留分1/9。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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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亞達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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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您好:
依民法規定,遺囑方式有以下五種:
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自書遺囑如果親自書寫全文、有立遺囑人之簽名並記明年、月、日,一樣是一份有效遺囑,
不過比較容易發生關於遺囑真偽之爭議,
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找律師、公證人來作成公證遺囑,
價錢不高,也可以避免日後之爭議曠日廢時。
- 鍾亞達律師 0905513870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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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是此,關於遺囑部分,需符合法律之相關規定,方為一有效成立之合法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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