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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3 | 最近登入:103-0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因為關係、稱謂複雜,以代號表示。A君無子女無配偶,父母雙亡,無負債。有兄弟姊妹5人(B、C、D、E、F),其中E及F已過世多年。(1)若A君死亡,那他的遺產該分幾份?3份還是5份?E及F部分可由其子女繼承?(2)A君多年前曾寫遺囑(有白紙黑字簽名蓋章,但未公證。 )指定全部遺產分給E的子女、配偶(非均分)。若C及D願意放棄繼承,B的保留分應該是多少?是1/3x1/3=1/9還是1X1/3=1/3?還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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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無有效遺囑,由尚生存之BCD繼承,分三份,EF死亡已無權利,其子女也不適用代位繼承;若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回覆! A君尚健在,只是想處理好後事。看起來問題不大,除了請CD不要辦理放棄繼承,只要不請求分配。另外就是''使遺囑有效''。 請問律師,除了去法院公證以外,還有其他方式使遺囑生效嗎? 自己找張紙寫一寫,是不是無法令遺囑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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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6
夫妻共有房產,各1/2。若其中一方死亡,存活之一方,是與子女均分死亡人擁有房產?還是可先分走死亡人的1/2(1/4房產)?剩下1/4房產再與子女均分?PS夫妻未辦理財產獨立制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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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