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女友的前男友不斷有騷擾跟蹤等行為
因此我在女友的臉書說他前男友分手了還騷擾跟蹤真是不要臉
被對方直接到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
檢察事務官以他字案查辦,我也向事務官提供對方跟蹤騷擾的相關事實證據,女方也出面作證
今日向事務官詢問,事務官表示不會再傳我和證人了
請問這是要轉偵字起訴我的意思嗎?
如果沒有轉偵字,表示檢察官還沒有認定有被告,不起訴你的機會高一點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