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朋友欲向我借錢,並願意開本票給我.
請問:(1)若我接受,往後是否還有風險存在?
(2)縱使往後他不還錢而我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但他名下無財產或"脫產(這機會高嗎?)",是不是我仍求救無門?
(3)像這種情況是否需要寫借據?還是留他的本票及可?
謝謝!
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財產皆有自由處分之權利,若您害怕借款人會脫產的話,建議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包括人保即保證人,或者物保即不動產抵押或動產設質等),增加您獲得清償之機會。
您好!本票只能讓您盡快取得執行名義,無任何擔保作用,對方是否會脫產取決於其個人信用,是您朋友您應該最清楚,也是您決定借錢時應考慮的;借據、本票,都要保留較有保障,若能取得其他擔保更好。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果不信賴對方,建議還是不要借比較好,
對方有意不還錢,借了拿回來的機會不高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