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在去年3月已到期,並於到期前發文表明不續租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前已不到人,所以房子未點交
後來房子被連帶保證人佔用
出庭時承租人沒出席、連帶保證人有出席
法庭上連帶保保證人親口承認房子使用的是他,屋內留置物品也是他的
法官勸和解,後來我方放棄所有的求償,對方需於3/7房子騰空返還
對方當天僅搬了幾樣傢俱後,然後說留置物品已請人來搬
但至今屋內尚有置留物品且連帶保證人找不到~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5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