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構成侵佔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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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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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認定構成侵占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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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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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要成立侵占,必須對方具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故意,本案三十萬比較類似您的婚後財產,惟屬於父母贈與您之特有財產,似可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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