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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構成侵佔

  • 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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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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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已離婚

    當初結婚時,家裡拿了三十萬給我們,說是以後有急用時可方便使用,

    離婚時女方確說該筆現金,為女方所有。

    請問女方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佔

    感謝賜教!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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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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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認定構成侵占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毓霖 (蘇毓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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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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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仍與刑法侵占罪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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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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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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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要成立侵占,必須對方具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故意,本案三十萬比較類似您的婚後財產,惟屬於父母贈與您之特有財產,似可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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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