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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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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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泧您好:
1. 拋棄繼承必須死亡後方得辦理。
2. 辦理拋棄繼承後,就沒有名下不動產被拍賣的問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戴律師敬上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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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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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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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及被繼承人死亡後,方可辦理之,若您拋棄繼承,針對被繼承人之債務,您即無須繼承之。惟尚須注意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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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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