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僅有我父親在工作,母親為全職家庭主婦,我父親在外有小三,我父親與我母親欲離婚,因為未約定財產制,故用法定財產制,請問如果房子貸款已由我父親繳清,在七年前去辦贈與,贈與給我母親,請問這樣房子會屬於分配剩餘財產嗎?還是會扣除掉?
又如果未離婚,但要求父親將其帳戶所有財產都過給我母親,如果在外的小三和我父親有了小孩,請問我父親的財產都在我母親帳戶裡,這樣小三和我父親所生的小孩有權利請求我母親帳戶裡的錢嗎?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蒐證提告通姦罪
然後同時也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父親的財產都在你母親名下
則父親與小三生的小孩不能跟你母親主張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因贈與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無權利請求母親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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