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 謝憲愷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5 01:15 
  • 文章人氣:349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蒐證提告通姦

    然後同時也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父親的財產都在你母親名下

    則父親與小三生的小孩不能跟你母親主張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5 04:43 
  • 文章人氣:345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因贈與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無權利請求母親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5 11:38 
  • 文章人氣:385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亦可對小三提起刑事妨害家庭罪之告訴。若目前財產均為您母親名下,小三小孩無法向您母親請求之。夫妻間之贈與,一部列玉夫妻生於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