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與我母親於民國84年4月1日離婚,我父親於去年有肇事逃逸的案子,他都沒處理和解,導致對方提告。最近卻接到對方提告,我們接到後才知道有此案,我們完全沒有此案相關資料,父親又在上月底中風住院無法言語。對方要求塗銷我父親當年賣給我母親的房子,以便求償10萬新台幣。不甚其擾。
請教的是:
1.???肇事逃逸案為何為變成債務關係?
2.對方提告說我父母假離婚以要求塗銷產權轉移是否可行?
3.若私下和解,如何要求刑事與民事皆不可再追訴提告?
謝謝您。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
除非你父親造成對方受傷
讓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不然對方的要求要謹慎考量
不要貿然答應對方的條件而私下和解
這樣才能比較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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