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初離職把公司的文書報告帶走~也帶走他自己健康檢查報告
1.因為健康檢查報告是公司出的錢 請問這是不是就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2.帶走公司的相關文件資料是不是算是竊取了呢? ((他並未告知說帶走文書資料
是我們事後整理電腦才發現的!))
3.請問假如我們公司自行擬的存證信函也具法律效力嗎?
4.存證信函是不是也做可做為證據? 假如有其他同事的幫助才帶走公司的文書資料 是不是那位同事也涉及了這件事情 是不是也需要一併寄存證信函?
5.存證信函寄出是不是也會影響到收件者的出境?
希望能詳細的幫我回答! 拜託了! 謝謝
1. 雖然是公司出錢, 但健檢報告屬於員工的個資, 是屬於員工的. 除非他有同意公司也可保留一份健檢資料, 那那份就是公司的
2. 私自拿走屬於公司的資料文件, 會構成竊盜
3. 存證信函是單方寫的, 原則上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也和限制出境無關
4. 這個案例中, 寫不寫存證信函在法律上關係不大, 因為本就應還給公司. 寫存證信函催促他返還, 當然也可以(http://www.lawmed66.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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