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日前父親過世,經查詢其留有土地、房產等不動產及銀行之負債,遺產繼承者有母親、姐姐、本人及弟弟共4人
請問....
1.若至法院申請限定繼承,房子會先被拍賣,償還其負債後將剩餘金額做遺產分配?還是經核算有剩餘遺產可分配時,即由4名繼承者共同繼承遺產及負債?若是前者,想留下房子的情形下,該如何主張繼承?
2.若想由1人繼承後再行分配贈與,可協議遺產分配時註明即可?或是其餘繼承者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煩請幫忙,謝謝!!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但仍想請問...
1.房產價值超過債物,但依目前狀況無能力清償,為避免法拍,是否可不辦理限定繼承?待繼承債務後再自行與銀行協議償還方式?
2.若一人繼承時,其餘人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嗎?有無其餘處理方式?
3.協議書如何寫?可否寫"若違反共同約定事項,其餘人等可收回其應繼分之繼承權,並要求賠償..."之類的內容?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議?
感謝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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