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日前父親過世,經查詢其留有土地、房產等不動產及銀行之負債,遺產繼承者有母親、姐姐、本人及弟弟共4人
請問....
1.若至法院申請限定繼承,房子會先被拍賣,償還其負債後將剩餘金額做遺產分配?還是經核算有剩餘遺產可分配時,即由4名繼承者共同繼承遺產及負債?若是前者,想留下房子的情形下,該如何主張繼承?
2.若想由1人繼承後再行分配贈與,可協議遺產分配時註明即可?或是其餘繼承者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煩請幫忙,謝謝!!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但仍想請問...
1.房產價值超過債物,但依目前狀況無能力清償,為避免法拍,是否可不辦理限定繼承?待繼承債務後再自行與銀行協議償還方式?
2.若一人繼承時,其餘人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嗎?有無其餘處理方式?
3.協議書如何寫?可否寫"若違反共同約定事項,其餘人等可收回其應繼分之繼承權,並要求賠償..."之類的內容?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議?
感謝費心!!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6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