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件於102年4月 網路購物(YAHOO拍賣)遭詐騙1萬3千元
前天103年3月19 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
內文表示 對方是個20歲的年輕人,已金融卡遺失為由
但因疑點過多,所以還是認定有罪
除了我以外 還有另外兩位受害者 被詐6000與13100元
可否請教一下
1.在這部份 我有沒有機會拿回我被詐騙的錢?
甚至可以要求雙倍或多倍的賠償?
2.我需要做任何動作 ?
3.如甚麼都不做是否就拿不回被詐的錢
該案就此結束?
4.可否知道被告被判刑多久
麻煩 謝謝
你好
你可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向對方求償
若對方未異議
則可以該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執行對方財產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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