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在2013年7月和我老公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財產分配的問題,
但2014年2月我們又辦理結婚,證人是請老公的姊姊和姊夫擔任.
但我後來知道姊夫當天不在場,因此是姐姐(他老婆)代他簽名的,
請問這樣我先生可以主張婚姻無效嗎?
若確定婚姻無效,
那我之前的離婚協議還算數嗎?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結婚證人不需要到場
所以你們結婚經登記後是有效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感謝律師的回答.
但如果證人之一並沒有親自簽名,而是委託太太代簽,(沒有書面委託)
是否太太觸犯了偽造文書,而夫妻另一方可以據此主張婚姻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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