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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3 | 最近登入:103-20-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一下我在2013年7月和我老公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財產分配的問題, 但2014年2月我們又辦理結婚,證人是請老公的姊姊和姊夫擔任. 但我後來知道姊夫當天不在場,因此是姐姐(他老婆)代他簽名的, 請問這樣我先生可以主張婚姻無效嗎? 若確定婚姻無效, 那我之前的離婚協議還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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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0
感謝律師的回答. 但如果證人之一並沒有親自簽名,而是委託太太代簽,(沒有書面委託) 是否太太觸犯了偽造文書,而夫妻另一方可以據此主張婚姻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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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