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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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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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他本生親屬間之關係如何,我國民法並未予以明確規定,但從民法第1083條就收養終止之效力所為規定:「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之關係。」反面解釋來看,即養子女在出養期間,與本生父母之天然血緣關係仍存在,但其相互間之法律上權利義務被停止,則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相互間,對他方之遺產並無繼承權。另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因此其繼承養父母遺產之資格、順序、應繼分,均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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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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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送養子女有無繼承權,要看所謂送養是否為法律上收養,也就是說他們身份證上父母欄也不是我方的人,那麼就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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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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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合法之收養契約,亦經法院之認可,則養子女對本生父母即喪失相關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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