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監護權
- 璇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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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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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2個小孩,,跟先生無法協議離婚,他說小孩不可以帶走,要看我給多少錢,才會給我看小孩,所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我把女兒帶走,起因是因為他叫我拿10000出來給家裡用,我跟他說給6000,他就說沒拿一萬叫我搬家(吵架有露音他說不拿錢叫我搬出去住)(女兒跟我比較親,晚上都跟我睡覺),他就說要報警帶社工並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未告知他就把小孩帶走,還說都聯絡不到我的人因為之前用他辦的號碼退還給他,搬出來才申請新的號碼,也未聯絡他更換(我跟他同間公司,打分機給我就行了,一定找得到我,但他沒打),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要小孩監護權有什麼刑責或對監護權不利或是我可以自己像法院申請裁判離婚嗎…(當初是我說要離,他不要,後來又說他要寫完離婚條件才要離,現在又因為小孩子的事說要離婚是我的問題)我該如何做對我比較好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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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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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失去聯絡而不讓他看小孩,確實會有略誘罪的問題,建議你現在的方法就是發簡訊或函文給對方,請對方可以到家裡看小孩,不得將小孩帶走,因為小孩習慣與媽媽相處,如果強行帶走將報警處理。但其實建議還是請對方出來協商,把條件連同監護權部分一起協議,把事情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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