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您好
土地及房屋,如於50年前,由老祖與他人簽定了一張土地及房屋預約賣買合約書,當時應某些原因而無法辦理過戶,且無尾款證明,請問此合約是否成立的?
土地目前登記在A君,但地上物,B君無建築登記,只有稅籍證明及50年前的預約賣買合約書,且B君己搬遷此地,請問B君是否為有權占有呢??
A君是否可主張拆屋還地!?
你好
A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但B只要能據明是有權佔有就不會被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五十年,時效應已逾越,而B之佔有除非其可以提出證明,否則A仍可向B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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