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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遭受家暴 我父親騷擾我

  • 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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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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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
  • 在我學生時期 常常遭受父親常時辱罵 睡眠剝奪 惡言相向 遭受長達3年半的精神暴力
    我因此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和焦慮症,到精神科就診自今已長達9年以上

    我父親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我覺得已經是在騷擾我了,這樣有達到強制罪的定義嗎?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時效為10年。
    如果我現在以強制提告我父親,然而事發距今已9年,能夠提出的證據只有精神科的診斷證明,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如果我父親否認曾經虐待我,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 鍾亞達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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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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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19號
  • 紙片人您好:

    依您所陳述內容,您的父親之行為除了強制罪以外,
    其實還可能會構成傷害罪或其他刑事犯罪。
    不過,由於年代已久,
    若欲提告而只有診斷證明會有相當難度,
    可以考慮備妥相關證物或其他可能證明犯罪之相關資料後,來所討論,
    律師協助您思考是否可能有相關人證、物證之存在。 

  • 鍾亞達律師 0905513870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