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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辱罵毀謗

  • 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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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31 05:36 
  • 文章人氣:662
  • 個人積分:4
  • 在閒暇之余!!大姐就上網路聊天室聊天唱歌!!卻常被一個人公開辱罵大姐跟人有一腿~還說大姐靠老菜圃雞上聊天室騙男人上床還辱罵大姐是老妓女~又說大姐做的老菜圃都放批霜!!!!!!!!(((((((((((大姐在聊天唱歌時人緣不錯~也常有網路人士跟大姐訂購老菜圃!!而那人卻說大姐老菜圃放砒霜還是大姐用老菜圃雞騙男人上床!!大姐怕人格受質疑?還怕影響大家對大姐做的老菜圃有所質疑???這人構成公然辱罵毀謗嗎?要怎應對他??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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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31 10:37 
  • 文章人氣:329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此部分行為人傳述足以減損他人名譽之不實事實,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被害人可就此提出刑事告訴。
    又按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據此,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檢察署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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