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初房屋壁癌最近才發現
距離當初交屋於4/10就滿半年
因為找到原因可能需要一些時間
所以希望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前屋主有此問題,須查明原因
但是問題是沒有前屋主地址,問房仲他也說他也沒有
請問存證信函只寄給房仲有效力嗎?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建議寄發存證信函還是要把原買賣契約的賣方列為收件為妥,另外就送達地址部分,可以看一下原來的買賣契約就此有無關於送達通知方式之約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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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查過契約書裡留的地址是現在我的住址
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可獲知?
問過房仲他說他沒有,跟他要對方電話,他說會有個資法問題
他要我寄給房仲公司並且直接把內容傳簡訊給他,他會轉寄給前屋主
請問這樣方式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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