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清償未收回的本票, 被第三人聲請裁定
-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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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3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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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先生於100年5月間, 向民間借貸 (債權人甲), 簽署本票數張, 後陸續清償完畢;
但是卻於上周接獲法院本票裁定公文一紙, 其聲請人乙的名字, 先生卻完全不認識.
今天先生親自跑到公文上聲請人乙的地址, 未遇, 留下電話請其家人轉達請他回覆.
晚間接獲來電, 始證實聲請人乙為債權人甲之合夥人, 他說月底會再與我們聯絡.
但是問題是, 到了月底便已超過抗告十日之限, 也超過提起訴訟債權不存在二十日之限.
我們合理懷疑這是對方的計謀, 意圖拖延時間, 使之對我們不利.
晚間也立即去電原債權人甲, 其親口澄清我們之間的債務已清償,
但對於聲請人乙的作為, 因為已拆夥, 他表示不願參與.先生的確有過失, 因為於清償債務後, 本票並未全數取回.
又, 先生因為擔心強制執行會扣薪 (先生名下並無不動產及存款), 進而讓公司知曉此事.
這件案子我們該怎麼處理較為妥當?
實在非常煩惱, 無法吃睡, 但如此有瑕疵的本票設計,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就此無解.
望律師惠予解惑, 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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