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清償未收回的本票, 被第三人聲請裁定
- anni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31 21:23
- 文章人氣:1647
- 個人積分:14
-
您好:
先生於100年5月間, 向民間借貸 (債權人甲), 簽署本票數張, 後陸續清償完畢;
但是卻於上周接獲法院本票裁定公文一紙, 其聲請人乙的名字, 先生卻完全不認識.
今天先生親自跑到公文上聲請人乙的地址, 未遇, 留下電話請其家人轉達請他回覆.
晚間接獲來電, 始證實聲請人乙為債權人甲之合夥人, 他說月底會再與我們聯絡.
但是問題是, 到了月底便已超過抗告十日之限, 也超過提起訴訟債權不存在二十日之限.
我們合理懷疑這是對方的計謀, 意圖拖延時間, 使之對我們不利.
晚間也立即去電原債權人甲, 其親口澄清我們之間的債務已清償,
但對於聲請人乙的作為, 因為已拆夥, 他表示不願參與.先生的確有過失, 因為於清償債務後, 本票並未全數取回.
又, 先生因為擔心強制執行會扣薪 (先生名下並無不動產及存款), 進而讓公司知曉此事.
這件案子我們該怎麼處理較為妥當?
實在非常煩惱, 無法吃睡, 但如此有瑕疵的本票設計,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就此無解.
望律師惠予解惑, 不勝感激!!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06 15:40
- 文章人氣:423
- 個人積分:969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該本票裁定抗告之,再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