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糾紛
-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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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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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目前自行開店經營生意,日前有一婦人來店消費並找錢
事後隔了三.四個小時後,對方來店裡表明少找他五百
我對對方表示現金已請你當時點清,事後以隔如此久無法退款
對方離開後隨即找警察報案,警察到後即開始錄音
在這之後我們倆發生一些言語溝通
此時我全程僅針對事實陳訴,並無任何辱罵或不雅字眼
但對方明確表明我做生意沒誠信,且說我搞"小動作",並威脅要去社區"宣揚我們做生意不老實"
最後扯到我家人對我之教育及我以後對小孩之教育
到這邊我的情緒真的受到影響,在他離開到門口的時候說了一聲"神經病"
對方此時就說要提告(是否有告並不確定)
想請問各位:
1.本人並不想隨意浪費司法資源,不希望為了這點小是去法院
但在不確定對方是否提告知狀態,我是否該先去警局備案?以確保自身權利
2.假設對方真提告,是否可先察知,或者多久會收到通知?
3.真要提告,我可採取哪些措施,可對對方提出何控告?
4.未知對方身分,該如何備案
以上,還希望板上有大大能協助,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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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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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或可得特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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