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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

  • 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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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8 02:56 最後編輯日期:103-04-08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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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102年12月25日因施用安非他命被抓(100年12月初出獄)

    因之前已經勒戒與徒刑後的累犯

    在被移送新北地方法院時曾請求檢察官給予參加戒癮治療的機會(未接受過戒癮治療)
    ,出地檢署後經數日友人也幫寫訴訟狀請求給予接受戒癮治療的機會。

    於今日103年4月8日已收到起訴書 不知該怎麼處理,不知道檢察官是否願意,
    也不知是否再書狀向檢察官請求,或是由律師代筆書狀的機會比較高?
    或是等待判決書下來再做處理?

    我移送時有填寫居所地址(三重)與戶籍地址(高雄),目前居所有收到起訴書,那是否戶籍地也會收到呢?

    要怎樣才能不寄送到戶籍地址呢

    希望各大大給予意見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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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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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累犯的情形無法申請戒癮治療.

    寄送居所地之後,不會再寄戶籍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