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
- 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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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8 02:56 最後編輯日期:103-04-08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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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02年12月25日因施用安非他命被抓(100年12月初出獄)
因之前已經勒戒與徒刑後的累犯
在被移送新北地方法院時曾請求檢察官給予參加戒癮治療的機會(未接受過戒癮治療)
,出地檢署後經數日友人也幫寫訴訟狀請求給予接受戒癮治療的機會。
於今日103年4月8日已收到起訴書 不知該怎麼處理,不知道檢察官是否願意,
也不知是否再書狀向檢察官請求,或是由律師代筆書狀的機會比較高?
或是等待判決書下來再做處理?我移送時有填寫居所地址(三重)與戶籍地址(高雄),目前居所有收到起訴書,那是否戶籍地也會收到呢?
要怎樣才能不寄送到戶籍地址呢
希望各大大給予意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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