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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請求進入別戶,進行管線疏通作業,要以何種名稱向法院請求,是-除去妨害嗎!

  • 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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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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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住大廈11樓,因浴室管路阻塞嚴重,找人來疏通皆無法排除狀況,施工人員表示需至10樓施工進行管線施工,但對方不同意進入,請問若向法院申請需用何種名義,請求除去妨害可以嗎?_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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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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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該住戶有義務讓您方進入修繕,若對方不同意,確實應經法院判決後才能執行,所以可以請求對方應負容忍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