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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請求進入別戶,進行管線疏通作業,要以何種名稱向法院請求,是-除去妨害嗎!

  • 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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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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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住大廈11樓,因浴室管路阻塞嚴重,找人來疏通皆無法排除狀況,施工人員表示需至10樓施工進行管線施工,但對方不同意進入,請問若向法院申請需用何種名義,請求除去妨害可以嗎?_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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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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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該住戶有義務讓您方進入修繕,若對方不同意,確實應經法院判決後才能執行,所以可以請求對方應負容忍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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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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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向法院請求判決對方應讓您進屋修繕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