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 檢察官不採信另一家的醫生證明
- 金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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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1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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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102年10月1號 車禍 進入林新醫院 至10/11出院 陸續有複診一個月
但是請醫生開嗅覺喪失證明 他說他無法鑑定所以無法開(醫生診斷證明只開如內出血 腦震盪 及頭部挫傷) 於是我就到找到全台只有兩家可以鑑定嗅覺喪失的醫院,我選擇去台中榮種耳鼻喉科鑑定,但是我是11/08才去開鑑定,因為我不是車禍完馬上去做鑑定,我已檢察官合理的懷已說我可能會在這一個月內發生其他事故才造成我嗅覺喪失。我現在很無奈,我確實是在那場車禍喪失我最重要的嗅覺,因為我是廚師。我對檢察官的回答,不知我該如何ˋ捍衛我自己權益。 請幫幫我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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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1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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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檢察官說明,這一個月您均無發生任何事故,可請求鑑定是否為車禍所造成。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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