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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金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4 | 最近登入:103-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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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102年10月1號 車禍 進入林新醫院 至10/11出院 陸續有複診一個月 但是請醫生開嗅覺喪失證明 他說他無法鑑定所以無法開(醫生診斷證明只開如內出血 腦震盪 及頭部挫傷) 於是我就到找到全台只有兩家可以鑑定嗅覺喪失的醫院,我選擇去台中榮種耳鼻喉科鑑定,但是我是11/08才去開鑑定,因為我不是車禍完馬上去做鑑定,我已檢察官合理的懷已說我可能會在這一個月內發生其他事故才造成我嗅覺喪失。我現在很無奈,我確實是在那場車禍喪失我最重要的嗅覺,因為我是廚師。我對檢察官的回答,不知我該如何ˋ捍衛我自己權益。  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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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