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約終止後,如何討回積欠的費用?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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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者都可,看您如何選擇,若打算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則您最好確實有把握所聲請狀所記載之債務人住所為債務人會收受送達之地址始可,否則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若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錢就白花了。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支付命令之送達)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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