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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組群 未指名道姓 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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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7 15:20 
  • 文章人氣:1240
  • 個人積分:4
  • 狀況出在line聊天群組中~群組人數43人互相都認識~

    A:畜牲(未指名道姓)

    B:某某某(指A)你在罵我嗎?

    A:誰答腔??

    B:你罵我畜牲就對?

    A:我沒指名道姓喔!!要對號入座我也不反對!!

    B:我答腔所以你就是在影射我!對吧!!

    現在B已經向A提告:

    刑法309條第一項 公然侮辱

    刑法310條第一項  誹謗

    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嘛??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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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8 17:10 
  • 文章人氣:253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聊天群組內應屬不特定人得見聞的狀況,符合公然要件,且以畜牲之非事實否定人格字眼侵害名譽,因此應可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且以文字方式呈現,應可符合加重要件.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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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0 01:03 
  • 文章人氣:255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無人格特定性,但若符合可得特定,似成立公然侮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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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